依清查人口作業規定第2點第3款規定略以,各戶政事務所於11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辦理「戶籍逕遷至戶政事務所一年以上者」清查,請民眾配合戶政人員辦理人口清查作業,以落實戶籍登記,維護國民權益。#復興戶政宣導#清查人口#人籍合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