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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業務>本所提供到府或到院服務,歡迎民眾多加利用。

  • 發布單位:復興區戶政事務所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民政局

為體恤民眾因年邁、重病、行動不便等因素,確實無法親自至戶所辦理補發國民身分證、印鑑(登記、變更、廢止)等戶籍案件,經向本市各戶所提出申請,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由戶所派員,以行動化設備,提供到府或到院服務。

列入到府服務案件,須符合以下各項情形:
(一) 因年邁或身心障礙兒有行動不便無法外出者。
(二) 重大傷病住院或在家療養無法外出者。
(三) 其他有正當理由無法外出,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。

檢附到府服務申請書1份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