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切勿虛報遷徙,遷徙登記應以當事人確實在國內居住且有遷徙事實為依據,不實申報將受罰。

  • 發布單位:本所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民政局


1、遷徙登記應以居住事實為依據,無居住事實而不實申報者,依戶籍法第76條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,並依戶籍法第23條之規定,撤銷遷徙登記。
2、若以虛報遷徙取得投票權,而發生不正確投票結果或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,將觸犯刑法第146條妨害投票正確罪,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