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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宣導)內政部尚未公告通知,爰請民眾於接獲全面換證通知單後,再行拍攝數位相片為宜

  • 發布單位:復興區戶政事務所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民政局

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辦法第 8條規定,換發身分證應使用本人最近 6個月內拍攝正面半身彩色數位相片,而內政部尚未公告通知全面換證之期程,請民眾於接獲全面換證通知單後,再行拍攝數位相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