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:何謂檔案應用?
民眾向各機關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及機關提供應用與服務推廣之相關作業及程序,包括檔案應用申請、申請審核及回覆、準備檔案、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、還卷、檔案應用 服務推廣及調查統計事項。
Q:申請人應備之證件?
申請人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時,應出示審核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並完成登記程序後,由本所專人陪同進入指定之檔案閱覽處所。
Q:申請人資格為何?
(一)一般民眾、法人、機關團體或其授權之代理人、委任人得申請應用本所檔案資料。
(二)未成年人申請檔案應用,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理。
Q: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有何限制?
檔案有涉及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所得拒絕申請:
(一)有關國家機密者。
(二)有關犯罪資料者。
(三)有關工商秘密者。
(四)有關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。
(五)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者。
(六)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。
(七)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。
Q:本所開放檔案應用之時間為何?
閱覽時間除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外,為星期一至星期五
上午08:30〜12:00;下午13:00〜17:00
Q: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,需要注意哪些事項?
申請人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,應保持檔案資料之完整,並不有下列各款行為:
(一)添註、塗改、更換、抽取、圈點或污損檔案。
(二)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。
(三)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
Q: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審核及回覆時間為何?
申請案件不符合程式規定或資料不全者,應通知申請人於7日內補正,屆期未補正或不能補正者,得駁回申請。受理申請,至遲應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,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。如有補正資料,自申請人補正之日起算。
Q:如何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本所檔案?
應填具「檔案應用申請書」,申請書可透過本所網站之檔案應用專區下載或親自至本所2樓索取「檔案應用申請書」,填妥後親自送件或郵寄本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