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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李OO君為其母鄭OO君申請取得原住民身份疑義案。

  • 發布單位:復興區戶政事務所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民政局

按原住民身分法(下稱本法)第8條第1項規定略以:「依本法之規定應具原住民身分者,於本法施行前因結婚…或其他原因喪失或未取得原住民身分者…得檢具足資證明文件,申請回復…。」本法第12條規定略以:「因戶籍登記錯誤、遺漏…未登記原住民身分者,當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應於知悉後,書面通知當事人為更正登記…,或由當事人提出申請,查明後為更正登記…。」
本案當事人鄭OO君雖已過世,惟若因其戶籍登記事項之錯誤而影響本案陳情人李OO君取得原住民身份之權益,陳情人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更正當事人戶籍登記,並非原住民身分法所不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