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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復興區戶政事務所106年第4季法令宣導

  • 發布單位:復興區戶政事務所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民政局

  • ◎行政中立、全民得益;依法行政、公平、公正。
  • ◎辦理結婚登記,雙方當事人攜帶身分證、印章、戶口名簿及書約至全國任一戶所皆可辦理;未成年人結婚需得法定代理人同意,亦可提前3日預約結婚登記生效日。
  • ◎本市為鼓勵生育,父母親一方有設籍本市一年以上,且於本市辦理出生登記者,一胎得申請三萬元,雙胞胎申請七萬元;辦理出生登記同時,得一併向戶所申請生育津貼。
  • ◎申請育兒津貼條件需父母雙方及兒童設籍本市滿1年以上方得申請,符合資格者需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個月內,向本市之區公所或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,逾期視為自動放棄。
  • ◎兒童權利公約保障18歲以下兒童不受歧視並享有平等、尊重與保護權利;未成年少女懷孕,需要你我的關心與保護,如有相關問題,請洽1999市民服務專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