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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宣導] 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為18歲,將於112年1月1日施行

  • 發布單位:復興區戶政事務所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民政局

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為18歲,將於112年1月1日施行。
👉調降成年年齡
將成年年齡由20歲修正為18歲,以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
👉修正結(訂)婚年齡
將原規定男性17歲、女性15歲之訂婚年齡,以及男性18歲、女性16歲之結婚年齡,分別修正為訂婚年齡一律均為17歲,結婚年齡一律均為18歲,以符合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」第15條、第16條等規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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