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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住民身分法修法後事涉民眾權益,請大家多加留意

  • 發布單位:復興區戶政事務所
  • 聯絡人:達那‧羅幸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民政局

《戶政宣導-原住民身分法修法》
原住民身分法修法後事涉民眾權益,請大家多加留意。
1.符合3要件之一,「原住民與原住民結婚」或「原住民與非原住民」結婚所生子女,即可取得原住民身分。
2.自願拋棄原住民身分的人,可以有一次恢復原住民身分的機會。
3在尚未取得原住民身分時就被非原住民收養的情形,依現行規定必須先終止收養關係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,修正後,養子女只要並列生父或生母所屬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字,就可取得原住民身分,不必再終止收養關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