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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境2年被遷出戶籍各項權益免擔心

  • 發布單位:復興區戶政事務所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民政局


按最高行政法院56年判字第60號判例:「遷徙是事實行為,遷徙登記自應依事實認定之。」次按戶籍法第16條第3項前段規定:「出境2年以上,應為遷出登記。」考量戶籍登記之目的係為明確個人身分狀態,針對民眾確有發生戶籍法規定應為登記之事實者,依法應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相關登記事宜。是以,遷徙係事實行為,遷徙登記自應依事實認定之,當事人既已出境,現未於國內有居住之事實, 自應依上開戶籍法規定辦理遷出登記,以正確戶籍資料,並落實戶籍管理。

移民署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,於其全球資訊網之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境管措施及防疫專區」列有「各類人士來臺限制一覽表」供國人參考,依該表之記載,並未禁止國人入境返臺,爰不宜因個人情況不同而更易戶籍登記處理原則,戶籍遷出登記仍應依戶籍法規定辦理。

有關出境2年戶籍遷出僅為戶籍管理制度,該戶籍遷出並未影響其為中華民國國民之身分,嗣後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,即可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(恢復戶籍)登記。

受疫情影響,許多海外國人不便返國,超過2年未入境,遭依法遷出戶籍,恐影響健保等權益。對此,內政部表示,為了正確戶籍資料,出境2年以上,依法應遷出登記。但民眾不必擔心,只要出境未逾4年,一回國立即可參加健保,其他相關權益政府也都有因應措施,可確保海外國人權益。

對於海外國人戶籍遷出後,恐影響健保、國民年金與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、個人綜合所得稅率、地價稅率等,政府相關單位包括僑委會、衛福部、勞動部、財政部及內政部等已有開會協調,相關權益都不會受影響,內政部並特別提供圖片解說相關規定,請民眾可以放心。

健保方面,內政部指出,國人出境若未超過4年,回台後可馬上恢復戶籍和健保。若超過4年才回台,一般須等待6個月後再加保,但只要設籍後找到受雇單位,便可立即加保,無須等待。國保、勞保、課稅等權益,相關業務主管機關也都有因應作為,例如,國民年金之老年給付,可向我駐外館處申請開立驗證「身分或居住相關證明文件」,郵寄至勞動部勞保局審查後,就會照常給付。民眾如有相關問題,可進一步向各業務主管機關洽詢,確保自身的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