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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復興區戶政事務所109年第4季法令宣導

  • 發布單位:本所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民政局

1.出生登記,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,約 定不成者,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;年滿20歲有行為能力得依其意願選擇從母姓或父姓,以1次為限。

2.為辦理單獨立戶、同址分戶時,請攜帶遷入地之房屋證明文件正本(建物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已完稅之房屋稅單或電費收據(用電地址需為戶籍地址)以憑辦理。

3.本市各戶政事務所自108年2月15日起首次申辦護照,親至13區任一戶所辦理「人別確認」後,可以選擇由戶政事務所代收、代辦、代領護照(僅限第一次辦理),大幅節省市民往返奔之時間,歡迎多加利用。

4.申請檔案應用,可填妥申請書並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,親自或透過郵寄向檔案管有機關申請。

5.本所為服務後山民眾,特定後山駐點計畫,於每月的第一週及第三週的星期三(上午10時至下午14時)在巴陵綜合服務中心,方便鄉親們辦理各項戶籍登記及核發案件,請鄉親多加利用。

6.性別不是阻力、盡情發揮潛力;尊重多元性別認同、共
同營造友善環境。